出生公证

切换事项
搜索
没有""的搜索结果
拼音首字母
公证事项名称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说明

一、事项说明: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

二、材料准备:

1、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父母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
、本人系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3
、出生证明或出生登记表(由出生报户口的派出所出具),1996年之后在医院出生的,还需提供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
4
、本人二寸彩色近照若干;
5
、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上述出生证明,则由本人的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出生证明》(内容含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姓名等)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档案复印件。

以上公证应有本人亲自向公证员申请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公证,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当事人在境外无法本人申请的,除提供授权委托书(书信或传真件也可)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当事人的护照或境外身份证明。

如有特殊要求,请向公证员详细咨询。如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以上指南不一致,以公证员现场答复为准。

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鲁发改成本〔2021829号文件。该收费标准自202111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每件()收费150元,副本费每件()20元;公证书翻译费(英文)按每件30元收取,其他语种的翻译费根据翻译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

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本平台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2、到公证处申请:

申请: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进行告知;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

收费:依据《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审查:根据办证规则进行审查、核实;

公证事项有《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5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或应当终止公证,并告知当事人。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拟制公证书,经质检审批后出具公证书。

领取(发送)公证书:根据申请人的意向,申请人到公证机构选领取或者由公证机构邮寄发送公证书。


申办须知

       申请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可在线申请办理公证的目前仅限于涉外业务的部分公证事项及电子数据保管业务,且涉外业务仅支持需提供英文翻译件的或者无需译文(选择公证书译文语言时请选择中文)的事项,涉及需翻译成其他语种的公证事项暂于网上申办。申请人在线申办毕业证等涉外类公证时,毕业证等材料如需英文翻译的,可在工作时间内咨询0532-85717003;申请人也可自行提供材料翻译件,但需保证翻译准确,如因自行提供翻译错误出现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目前网络平台上可申办的公证事项仅支持需提供英文翻译件的或者无需译文的)。


       在线服务平台所有服务内容的响应时间为个工作日。 


       申请人在线申办公证业务的,本处在受理后需对申请人上传的证明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制作公证书,此期限为三到五个工作日。

 

       申请人在线申办公证业务进行缴费时,所交纳的有关费用,若与最终实际办理事项所产生的公证费用不一致的,实行多退少补

 

       申请人请务必保证注册手机邮箱等联络方式的真实及畅通,如在办证过程中,因无法联络到申请人产生的期限延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1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3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在接到领取公证书通知后,携带上传至在线平台的所有材料原件及符合要求的复印件【请参考本处网站(www.qdnotary.com)内“办证指南”下的《复印件样本》,或者前往本处缴费复印】至本处由公证人员进行审验及制证(因需审验及制证,您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领取到公证书),无法提供原件或公证人员所要求之材料的,本处不予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中公证处(总部):青岛市市南区新浦路6号            电话:0532-85717004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但若在接到领取公证书通知后撤回公证申请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开始申办